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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新教职工的入职质量,保证各二级学院、行政单位各部门的新进职工工作环节中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聘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的原则,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原则,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招聘计划

第三条 招聘人数、具体岗位、相应条件等详细情况见当年的招聘简章,各部门9月前向提供下一学年度用人需求,专任教师需求计划由教务处负责汇总,其它岗位人员需求由汇总,形成招聘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章 招聘范围

第四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应聘者有师德失范、学术不端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一票否决”;

(四)被单位辞退或解聘的工作人员;

第四章 招聘条件

第五条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应聘者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敏而好学,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2.应聘者有师德失范、学术不端及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一票否决”。

(二)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学历要求与知识能力条件

 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第六条 教学科研岗

(一)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优秀。

(二)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和教学效果。

(三)对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有较准确的把握,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学术成就,学术潜力较大。

第七条 其他专业技术岗、辅导员岗、管理岗

(一)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水平。

(二)辅导员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攻读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的读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有“助教、助管、助研”经历。

第五章 报名要求

第八条 网络报名,应聘者须填写《金年会应聘登记表》并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表格所填信息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未按规定填写和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缺少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第九条 现场考核时应聘者须填写《金年会应聘登记表》并出示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第十条 报名时间:常年招聘。

第六章 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领导及组织组织、教务处、二级学院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成员、相关专业教师组成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负责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应聘教学、科研岗、其他专业技术岗、辅导员岗、管理岗的,报名结束后,由组织按照招聘简章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考试考核流程。

第十三条 教学科研岗

(一)引进的正高、副高和博士采用 “面试+试讲+学术答辩”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教学科研岗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30%+试讲+40%+学术答辩×30%。

(二)新进硕士人员采用“笔试+试讲”的方式。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相关知识,含专业技能考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试讲:分值100分。根据应聘人员专业能力、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综合评定面试成绩。教学科研岗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50%+试讲+50%。

第十四条 其他专业技术岗采用“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岗位性质,专业测试可采取笔试、实验、实作等方式进行。

(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第十五条 辅导员岗和管理岗采取“公共科目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等。

(二)面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评委提问、应聘者回答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管理岗、辅导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第七章 体检和综合考察

第十六条 体检应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八章 聘用及待遇

第十八条 应聘者符合高层次人才管理规定的,享受规定的相关待遇;其他应聘者符合招聘条件的,按招聘简章中确定的待遇面议。

第十九条 拟聘人员在当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的(其中要求博士学历学位的,或者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九、本规定由负责解释。

 

 

 

金年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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